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面包新语”月饼礼盒被判侵权 赔偿119万并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郁晶陶     2018-07-06 20:15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江跃中)曾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历时两年的“面包新语”月饼包装礼盒著作权归属纠纷案,有了终审结果,原、被告当事人昨天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涉诉双方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根据一审法院普陀区法院就相关5起涉诉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原告锦恒公司对涉案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两被告停止侵权,连续3日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锦恒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119.7万元。

原告:为保护设计成果和付出

该案缘起于2016年3月,“BreadTalk 面包新语”品牌持有者上海新语面包公司与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电话沟通,希望该公司为其设计多款月饼外包装礼盒和配套手提袋,并通过邮件提供了相关设计素材。随后,双方经过多次邮件与微信往来,就“品月”“名月”“新月”等5款礼盒设计稿达成一致。锦恒公司根据要求完成打样、交付并提出报价,但因新语面包公司内部人员变动,此事不了了之。后锦恒公司发现,当年以“BreadTalk 面包新语”品牌销售的5款月饼套装使用了其最后提交给新语面包公司的设计,并通过新语餐饮公司委托生产销售。锦恒公司认为对方侵权,遂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两公司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据锦恒公司总经理李建春介绍,该公司长期为高档酒店、大型企业设计和印制月饼礼盒包装,在业内享有盛名。此事件发生后,公司多次主动与被告交涉,一审法院也多次主持调解,均因被告原因未能达成和解。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保护设计成果和付出,维护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权益。或许会失去这个客户,但也是值得的。

图说:涉案的“面包新语”月饼包装礼盒。闻辉 摄

一审法院: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普陀区法院把双方的主张和抗辩归纳为两个争议焦点:一、涉案的“帽子+星星”和“帽子+星星+兔子”图案是否属于美术作品;二、该美术作品的权属归谁。

法院认为,就美术作品本身而言,应当以一般民众的认知和审美水平来评判,而不能以艺术家或者法律工作者的观念来判断。本案礼盒中相关图案系原告锦恒公司在电脑中独立制作,图案下方均突出“Breadtalk”和“面包新语”商标标识。一般民众应均能直观地辨别和确认,这是含有广告性质的美术作品。该图案与被告新语面包公司提供的原作品迥异,也并非简单改编新语面包公司的中秋概念视觉图,应当认定原告创作的图案,均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

法院根据查清的原被告之间微信及电子邮件往来等证据,认为是被告就涉案的2016中秋月饼礼盒事宜,向原告发出委托设计涉案包装物的要约,并提供设计创作相关的元素和要求,被告的行为属于委托创作的要约。被告向原告提出创作的意见,只是属于“思想”的表示,并未在作品中体现出“表达”,涉案作品的表达由锦恒公司独立完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

综观整个合作期间,新语面包公司从未对锦恒公司提及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事项。再结合双方2010年和2011年曾经二度合作的情况判断,双方在二份合同中均明确要求作为承揽方的锦恒公司,对月饼礼盒的图案需保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当年双方均能全面妥善地履行合同,对月饼礼盒包装中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明确的,从未有过纷争。直至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后,两被告才提出上述抗辩。

2017年9月28日,普陀区法院就相关5起涉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锦恒公司对涉案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两被告停止侵权,连续3日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锦恒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119.7万元。双方对此判决均不服,分别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意见维持原判

新语面包公司和新语餐饮公司在上诉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锦恒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锦恒公司则在上诉中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有关经济赔偿的数额,改判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赔偿每起涉诉案件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审理后认为,锦恒公司对相关包装图案享有著作权;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系将涉案作品用于月饼产品的包装装潢,商品利润与作品价值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锦恒公司提出应以月饼套装的销售单价、最低利润率以及销售数量为基数计算实际侵权获利的计算方式缺乏依据;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锦恒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起到明确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作用,并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故一审判决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妥。据此驳回双方全部上诉意见,维持原判。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悦表示,相关判决书论证严谨、说理充分,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法院在审理中对作品的性质作出了清晰界定,有助于相关类似争议的解决。相对以往同类案件,本案判决的赔偿数额有所突破,有助实现司法审判从补偿性赔偿逐步向惩罚性赔偿转变,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相当程度彰显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理精神。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