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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检察院:对普通刑事犯罪首次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唐闻宜     2018-07-07 09:29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记者今天获悉,杨浦区检察院日前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提起公诉,该案是杨浦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后,由对普通刑事犯罪履行 “捕诉合一”审查职能的检察一部受理的首个案件。

2018年3月12日至15日期间,宋某(另处)在上海市、南京市多处分别窃得手机8部,经估价合计价值人民币12,250元。事后宋某要求被告人马某将上述8部手机销赃,马某明知该8部手机是宋某盗窃所得的赃物,仍通过快递方式进行销赃。

图说:“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视觉中国

虽然该案涉及8节犯罪事实、8名被害人、作案地点横跨多个行政区域,涉案数额达上万元,办案模式从“捕诉分离”转变到“捕诉合一”后,同一检察官承办案件的先发优势予以体现,办案效率、办案效果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本案中,检察官在批准逮捕阶段就已经熟悉了案情,制作过讯问笔录和报告,并罗列了充分、详实的补充取证提纲。案件至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官阅看卷宗的时间大大减少,制作文书的时间加快。本案随卷移送的还有一份长达两个小时的录音材料,按照过去的办案模式,检察官至少需要一至两天才能将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审查完毕。而在“捕诉合一”新模式下,由于大部分证据在批准逮捕阶段已经审查过,检察官拿到卷宗之后只需要重点审查新增证据即可,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办案质量。

同时,本着“谁捕谁诉”的原则,检察官会以更全面的视角来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特别是本案中的监控录像、案发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因具有时效性,不及时提取、固定将会使得该份证据灭失,从而影响诉讼效果。此外,由于对事实和证据的两遍核查,检察官发现了取证方式存在不规范之处,除了要求执法机关说明之外,还将线索移送至区院检察三部,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捕诉合一”使得检察官在引导侦查的同时,加强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使监督效果更实、取证引导更准、事实掌握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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