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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留下10万元存款一套房 法院为何判给老人侄子继承?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08-13 19:55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龙梦灵 记者 江跃中)七旬孤寡老人去年不幸离世,留下10万元存款和一套房子。老人一生未婚,无子女,也无其他法定继承人。2017年10月,老人的侄子小辉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人遗产。近日,宝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小辉对老人赡养较多,判决老人的10万元存款及房屋六成产权份额归小辉所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家住宝山区高境镇的73岁唐老太一生未婚,无子女,直系亲属父母和哥哥也都早已离世。这世上和她最亲的人只剩下大嫂胡女士和侄子小辉。去年5月,唐老太因病去世,留下的遗产有存款10万元和一套住房。

2017年10月,小辉因唐老太遗产的归属,以母亲胡女士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要求继承唐老太的这笔遗产。小辉诉称,由于姑姑生前未婚无子女,退休后的生活起居便一直由自己照顾,后来,姑姑患有严重糖尿病,也都是自己陪同去看病和照料的,姑姑去世后的追悼会、购置墓地、安葬等,都是由自己全程操办,自己对姑姑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并承担了丧葬义务,现姑姑既没法定继承人,也没订遗嘱,理应由自己继承其留下的遗产。

法庭上,被告胡女士对小辉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同意。第三人高境镇政府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辉并不是唐老太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之间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小辉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继承唐老太的遗产。但根据法院审查的事实,唐老太生前无其他亲属在旁照顾,小辉在唐老太生前对其扶养较多,在其身故后也承担了丧葬义务,小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适当分得遗产。法院酌情确定唐老太名下帐户内余额及唐老太房屋的60%产权分额归小辉所有。房屋剩余40%的产权份额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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