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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执分离助力破解“执行难” 上海一中院召开裁执分离两周年新闻发布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黄佳琪     2018-08-29 11:29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2016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正式成立执行裁判庭。今天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执行裁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两年来,执行裁判庭在执行监督、排除执行妨碍等助力破解“执行难”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并发布执行裁判典型案例。

图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 成立执行裁判庭两周年新闻发布会。龚史伟 摄

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设立独立编制的执行裁判部门,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规律理顺执行权力配置,调整优化执行机构、组织体系、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扫清“执行难”拦路虎的重大举措。两年来,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对外提供执行救济,对内实施执行监督,在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打击处理执行当事人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

据了解,自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成立至2018年6月底,共审结各类案件623件,且呈上升趋势。其中,执行复议、涉执行诉讼和执行异议3类案件占绝大多数,合计占比高达86.59%。

从结案方式看,执行异议案件中,异议支持率达21.82%,异议撤回率为20%;执行复议案件中,改发率为8.71%,撤回率为9.54%;民事二审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20.11%,改发率为15.22%。

发布五件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原创公益微视频《法眼观象:两次被提出执行异议的房产》,视频素材来源于该院审结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王先生向庄先生借款139万余元,却未如期还款。后来庄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将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查封。王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以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她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庄先生认为张女士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涉案房产应该继续执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诉请。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张女士对涉案房产不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实际权利,准予执行涉案房产。

据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周林安介绍,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上述案例上海一中院作出了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体利益保护的判决,保证了相关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发布会上,还分别从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实施执行监督和排除执行妨碍3方面对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一一作了介绍。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介绍,下一步,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将全力抓好审判工作要务,打造一流审判业务团队,进一步巩固执裁分离改革取得的成果,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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