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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伯在移动通讯营业厅晕倒不治,谁来负责?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黄佳琪     2018-09-19 11:24 | |

年逾七旬的徐老伯在移动通讯上海公司某营业厅咨询宽带安装业务时突然晕倒,最终不幸离世。徐老伯的家人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该营业厅及所属移动通讯上海公司对徐老伯的意外亡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长宁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准许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经济补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2月中旬,徐老伯的家人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移动通讯上海公司及相关营业厅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3万余元。他们认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徐老伯倒地后,营业厅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搀扶,也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以致救护车在事发一个多小时后才赶到现场,徐老伯因抢救无效死亡,两被告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两被告则认为,一方面,徐老伯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突然倒地,与营业厅工作人员没有关系,工作人员没有对徐老伯实施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诱发徐老伯疾病的过错,徐老伯的死亡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营业厅工作人员不是专业的医疗救助人员,也没有专业器械,徐老伯突然倒地后,营业厅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10和120,尽到了救助及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经公开开庭审理,长宁法院查明,去年2月初的一天下午,徐老伯到移动通讯某营业厅咨询宽带安装业务。营业厅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16点14分许徐老伯来到营业厅,4分钟后徐老伯突然倒地,16点32分许警察到达现场,17点08分许徐老伯家人到达现场,17点22分许救护人员到达现场,2分钟后徐老伯被送往医院急救。最终,徐老伯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推断为“心源性猝死可能”。

庭审中,原告方主张徐老伯在咨询时与前台人员发生争执,导致徐老伯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法庭审理后认为,从监控视频来看,咨询过程中徐老伯情绪和肢体动作都较为平和,无法看出双方存在争执,难以认定徐老伯的晕倒与业务咨询之间有因果关系。

原告方还主张,徐老伯晕倒后,如果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能将他扶起,则徐老伯可能有机会服用随身携带的保心丸;或者工作人员主动要求警察将徐老伯送到附近医院,徐老伯或许有救。法庭审理后认为,徐老伯倒地后,营业厅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20,在等待过程中又多次拨打120催促,向接线人员询问救助措施。并按120接线人员的回复要求,在徐老伯晕倒病因不明的情况下,没有随意移动病人的身体,选择原地等待。法庭认为,作为非专业医疗机构,在不具备相关医疗救助能力的情况下,上述行为表明,营业厅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基于以上理由,长宁法院近日对本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准许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经济补偿。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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