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男子网上销售24万元电子烟被起诉,涉嫌非法经营罪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黄佳琪     2018-09-28 09:36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张志强 施晨霞 记者 孙云)随着禁烟力度加大,俗称“电子烟”的新型“加热非燃烧型”卷烟在烟民中逐渐流行,不少人也看到了其中商机。然而,烟草管理部门认定电子烟系烟草制品,其经营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销售或触刑法。近日,浦东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销售电子烟获利24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张允(化名)提起公诉。

图说:“电子烟”在烟民中逐渐流行(图文无关)。视觉中国

2017年9月,张允和妻子到日本旅游时第一次接触到电子烟觉得很好,便买来自己吸食。回国后,因该电子烟在国内没有合法进口和销售渠道,张允便通过QQ和微信聊天群联系到日本卖家,从日本邮购电子烟自用。

之后,托他代购的人越来越多,他觉得这是一个商机,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便从2017年10月开始,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Marlboro、Parliament、HEETS等品牌电子烟共2000余条,再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24万余元,遂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进口及零售许可证却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