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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组长”用微信群办结执行案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吕倩雯     2018-10-15 19:01 | |

执行法官用微信群办理执行案,没想到效果出人意料。虹口区法院被称为“重案组长”的执行法官吉旺晟通过微信群,双方对执行进程中的事项可随时自行沟通,节省了来往奔波的时间成本与经济开支,并且群里每一项具体事务均有时间记录,一旦一方当事人无故反复,执行法官更易通过“记录”适当引导,加快推进执行和解的“最后一公里”。

图说:搬迁事务协商群。虹口法院供图

夏末秋初的一个工作日下午,虹口法院执行法官吉旺晟拿起手机点开了微信群,是一个名为“搬迁事务协商群”来了新的消息。群内协商的是一则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这个腾退案子所涉房屋是危房,安全起见,需要施工队一同参与,双方还在协商中。”吉旺晟介绍道。作为虹口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科副科长,吉旺晟主要办理行为执行案件,又因行为执行案件往往案情疑难复杂,他被同事们称为“重案组长”。那么,是什么样的契机使“重案组长”想到了运用微信群?

说起利用微信群办案的灵感,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4日印发的一则有关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意见第二条第四款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问题规定:“根据《终本规定》第五条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时,可以采取面谈、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必须将征求意见情况记录入卷为凭”。当时,吉旺晟手头正在办理一起申请执行人为广西公司,而代理律师远在南宁的执行案件。吉旺晟用手机短信的方式与申请执行人确认终本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对法院免去其舟车劳顿前来确认终本程序表示感谢。

图说:执行法官吉旺晟。虹口法院供图

在书记员截屏归档时,一个火花从吉旺晟脑海里闪过。既然短信的通知方法在确定终本的重要节点时可以运用,只要确保添加的人是当事人或是有明确授权的代理人,是否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沟通方式促进执行和解?

自2018年6月开始,吉旺晟就在有和解意向的执行案件中挑选适宜以群聊方式解决的案件,并在征得执行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在第一次执行谈话后面对面建群。在同期建立的几个微信群中,就有一桩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在微信群的反复磋商中,最终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3年前,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借款人覃某夫妇应偿还出借人李阿姨近9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覃某夫妇仍未偿还欠款,李阿姨申请法院执行。

由于覃某夫妇名下一套商铺坐落位置较好,租金回报率高。执行阶段,经过协商李阿姨获得了覃某夫妇商铺的出租权,用租金抵债,陆陆续续达20多万元。不料,此后因商圈规划改变,原有的商铺租金大幅下跌,李阿姨联系执行法官,坦言依照目前的租金收入,离还清债务的距离相差较大,不知能否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经联系,覃某夫妇也希望通过直接过户的方式,一揽子解决问题。组建微信群后,双方展开激烈的讨论,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对诸多问题作出约定。细节敲定后,双方到法院签署了和解协议。最终,李阿姨成功受让商铺,并免除了覃某夫妇在本案及他案中的债务,双方握手言和。“协商内容多为执行和解过程中当事人自治的部分,但还有些例如工商登记、税务或涉及法律可行性、他案问题的,需要执行法官提前介入,及时拨正和解的方向。”吉旺晟深有体会。

传统的商议细碎凌乱,过程中缺少留痕致效率低下,商议过程有阶段性反复,如全部通过执行法官传话或到法院以笔录形式确定方案细节,牵扯了执行当事人大量时间与精力,不利于及时推进和合意的最终达成。微信群好在它是一个“不间断平台”,双方对执行进程中的事项可随时自行沟通,节省了来往奔波的时间成本与经济开支。即使查看时间有所延迟,但不妨碍和解方案的实质推进,而执行法官适时的提示与引导,使双方的协商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体系下进行,促进建立深度共识。并且群里每一项具体事务甄别与确认,均有时间记录,又能反复查看,沟通细节也一目了然。一旦一方当事人意见无故反复,执行法官更易通过“记录”适当引导,加快推进执行和解的“最后一公里”。“微信工作群将法官与申请人、法官与被执行人的单方面沟通真正扩展到法官坐镇群平台,有利于缓解负面情绪,在法律框架内切实解决双方实质矛盾。工作群要严格确认入群人员的真实身份与授权范围,并在和解达成后,通过前来法院制作笔录的方式将和解协议内容予以最终确认,”执行局副局长胡正明强调。(以上除法官外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朱春叶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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