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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劳斯莱斯 俩法盲今被当庭判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吕倩雯     2018-11-02 19:45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郭剑烽)法律尊严不容藐视,法律权威不容践踏。今天下午,杨浦区检察院召开了主题为“法律尊严不容藐视,法律权威不容践踏”的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打击妨害执法司法活动类犯罪的情况,并在之后组织听庭及听庭评议。两名明知是被查封的车辆仍撕毁查封封条并将车售予他人的被告人被当庭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刑。

图说:杨浦区检察院召开发布会现场。郭剑烽 摄

妨害执法司法活动类犯罪,主要指妨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正常行使执法权、司法权的行为。近三年来,杨浦区检察院针对各类妨害执法、司法活动类犯罪批准逮捕150件161人,提起公诉208件233人。其中打击的犯罪涉及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罪等。

杨浦区检察院分析发现,在该院近年办理的妨害执法司法活动类犯罪中,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尤其是道路交通执法引发的案件尤为多发。在近年来全市开展的交通违法大整治活动中,部分群众不能正确认识道路交通法规刚性约束作用,不服从交警指令、不满交警处理意见,辱骂、推搡、殴打交警案件集中多,案件的暴力程度较轻。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欧阳昊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法规制度刚性运行;大力倡导法治道德,培养群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完善规范执法和严格司法,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图说:今天庭审现场。杨浦区检察院供图

维护法律权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权威来源于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法律权威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予以支持和维护。因为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和自觉遵守,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使执法、司法行为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至上。

相关案例:

2015年7月,警方接到某法院工作人员的报案,称车主因民事诉讼,其名下的一辆劳斯莱斯轿车被依法查封并贴上封条。然而一小时后,车辆却被身份不明之人撕下封条并开走,车内的GPS跟踪装置也被屏蔽,导致车辆无法寻回。

2016年8月,车辆在哈尔滨被找到,嫌疑人陈清和李龙(均为化名)也被抓获归案。据陈清交代,通过李龙等人的介绍,自己以借款180万获得了该辆抵押的劳斯劳斯后,便一直停在自家的地下车库。被查封当日下午,陈清发现法院封条,随即给李龙等人打电话。陈清坦言,“当时一心只想着不处理自己借别人的钱就拿不回来了”,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龙看到查封车辆后,更是扬言“经常干这种事,肯定没事”,撕毁封条的同时,还打了一盆水将浇水擦干。就这样,两人撕毁封条后将车开走,出售给了他人。

检察官认为,查封财产是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保护申请人的债权、禁止被执行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控制性措施,也是保障执行的重要手段之一。该案中,陈清和李龙擅自处理和移动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下午,杨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陈清有期徒刑1年,李龙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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