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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店租被断电 店主心生怒意持斧砍人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11-13 19:05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范东星 记者 江跃中)“和气生财”,大家都懂,可是总是有那么一些人,一冲动就忘了这个道理。因拖欠店租被断电,一店主心生怒意,持斧头对商城物业主管王某头部致命部位连砍3次,造成其重伤二级和轻伤一级。近日,宝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罪,对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9月,陈某在宝山区某商场经营一家饮食店,但由于经营不善,连续多个月处于亏损状态。从今年2月开始,陈某无力支付店铺租金。商场物业多次催讨租金未果,3月的一天,物业切断了陈某店铺的电源。眼看商铺断了电就没法经营了,陈某多次跑去找物业主管王某交涉,但均未果。陈某认为是王某故意刁难,为泄私愤,当日下午,他携带菜刀、斧头至物业公司办公室内。再次协商失败后,陈某以给王某发烟、点火为由,绕到王某身后,趁王某不备,持斧头猛砍王某头部数下,后被王某同事阻止。意识到自己酿成大祸,陈某主动报警,且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供述了砍伤王某的主要事实。

经鉴定,王某右拇指近节远端离断,构成重伤二级;头皮创口累计长达20厘米以上、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构成轻伤一级。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主观上是为了继续经营而非杀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受伤后其主动将斧头扔掉,没有要杀死被害人的故意,行为上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且案发后陈某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到案后如实、全面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建议对被告人陈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与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将一把斧头和一把菜刀放入隐蔽性较强的包中。在继续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陈某绕到王某身后,持斧头对王某头部致命部位连砍3次,砍击部位明确,砍击力度大,可见被告人陈某致王某死亡的主观故意明确,因此被告人陈某故意杀害王某的主观意图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被告人陈某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关于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陈某被制止后,主动留在现场并报警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行凶过程和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行为事实均供认不讳,应当认定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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