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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火!微信朋友圈和网店上兜售警用装备要担责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吴健     2018-11-14 12:43 | |

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3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和网店上兜售警用装备牟利,近日被长宁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缓刑),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

图说:一些警用装备是不许私下交易的(图文无关) 视觉中国

去年4月,被告人朱某将用于出售的警用装备和其他物品的型号、价格、图片等信息通过微信发到朋友圈里,并通过微信与赵某、毛某建立联系。之后,赵某将朱某发布的信息转发到自己开的网店上销售,毛某将朱某发布的信息转发到微信朋友圈里销售。等有买家购买时,两人将买家要求购买的警用装备和其他物品的型号、数量、收货地址等信息,连同货款通过微信转给朱某,由朱某通过快递将货物发送给买家。

长宁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朱某根据赵某发送的买家购买信息,通过快递发送给买家的货物中,包括警用肩灯230余件、警用喷雾(催泪瓦斯)200余件、警用防刺服30余件、警用防割手套50余副。另查明,去年5月至今年5月间,朱某根据毛某发给他的买家购买信息,通过快递向买家发送警用喷雾(催泪瓦斯)100余件、1101型警用强光电棍110余件。以上警用物品都带有警用标识。

今年3月和5月,赵某、朱某、毛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到案后,3名被告人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审理中,3名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长宁法院以非法销售警用装备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毛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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