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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法院:游戏解说服务费,按真实人气计费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杜雨敖     2018-12-03 17: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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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蒋梦娴 记者 江跃中)在网络直播平台观看“网红”主播们对“王者荣耀”“绝地求生”等热门游戏进行解说,是当下很多年轻人热衷的事情。直播平台上各个游戏房间里爆棚的人气指数,见证了游戏圈玩家们的高涨热情,也反映了游戏解说员们的受欢迎程度。然而,这些面板人气数据里,其实包含了部分虚假人气值的“水分”。那么,游戏解说员们的服务费,到底应当按照按虚拟人气计算,还是按真实人气计算呢?近日,宝山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认定应当按照真实人气值计算游戏解说员的服务费。

2017年3月,某网络公司与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一份《解说合作协议》,约定,网络公司指派旗下解说员作为文化传播公司的独家解说员,在文化传播公司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游戏解说。每位解说员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低于80小时,文化传播公司需按照每名解说员每月2200元支付合作费。根据协议约定,每月月有效直播时间,是指一名协议解说员每月在直播平台直播过程中,直播时间每分钟在线人次均值达到100人次的累计总时长,且直播房间、在线人次均值等数据均以某网络公司数据为准。网络公司所指派的25名游戏解说员们登录各自网络平台账号,获取直播房间人气统计表的截图反映出直播解说的人气指数已经符合了有效直播时间。网络公司认为,25名解说员均完成了解说事宜,文化传播公司应支付合作费5.5万元,但仅支付了6600元。故网络公司将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宝山区法院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合作费4.84万元。

被告文化传播公司辩称,直播平台公司对主播的数据截图显示其中存在虚假人气。根据直播平台公司将虚假人气的数据剔除后所得的真实人气,原告指派的25名解说员中仅有3名达到了约定标准,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3名解说员的服务费6600元,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作为合作服务费的计算依据,有效直播时间应当按解说员的面板人气值计算,还是按照直播平台出具的真实人气值计算。原、被告各自依据的数据实际均是单方出具的数据,不具有公信力和排他性,但因在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中确实不能完全排除基于利益关系存在虚假人气的可能,且原、被告在合同中又明确约定直播房间、在线人次均值等数据均以被告数据为准,现被告认可直播平台出具的技术数据,愿意以此作为己方的数据,法院予以确认。原、被告之间结算按合同约定应依据被告的数据进行结算即按照直播平台的技术数据进行结算,据此可以认定原告指派的25名解说员直播有效时间符合协议约定结算标准的仅有3名。被告已按约向原告支付了合作费6,600元,已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本院予以确认。宝山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某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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