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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虚构交易骗取手续费 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12-13 17:30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秦纲 记者 江跃中)男子利用在房产中介工作之便,谎称客户需售卖的房屋已交易,以为卖家办理房产过户为名骗取手续费,非法获利30余万元。近日,青浦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用时2天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月3日下午,青浦公安分局沈巷派出所接到一起求助,市民吉女士称其在卖房子的时候,中介收取了手续费,但迟迟没有完成交易。详细询问后,民警发现这并非一起单纯的经济纠纷。经了解,被害人吉女士于今年9月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代售其位于朱家角镇康园路的一套房产。没过多久,该中介负责人宁超就告诉吉女士,已找到买家,且已经谈好以200余万元的高价售出,但需由吉女士承担房屋的过户费用。吉女士听闻售价比市场价高出许多,便欣然答应了,陆续向他支付过户手续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虽然已经付款,可当吉女士询问过户的进度时,宁超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通过询问吉女士事情的经过,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民警发现宁超原名叫刘某某,其于今年8月开设了房产中介公司,但开业至今没有任何交易业务。调查中,民警还发现不单单只有吉女士一人上当受骗,另一名被害人张女士也被刘某某以同样的手法,骗走了20余万元所谓的手续费。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民警于12月5日在朱家角镇沈巷社区康园路一小区内,将刘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今年8月至9月期间,以虚构房产交易的方式,骗取吉女士、张女士手续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或其他消费交易时,付款前应签署相应的合同,付款后第一时间向商家索要消费单据,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与警方联系,避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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