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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酿添加糖精钠,赔偿价款十倍:上铁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吕倩雯     2018-12-13 17:31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黄诗原 记者 江跃中)酒酿也称醪糟,是大家喜爱的食品,这种发酵而成的米酒自带一种天然的甜味。近日,上海一市民网购了12罐酒酿,发现甜味有点奇怪,拿去检测后吓了一跳,酒酿中竟然含有不允许添加的糖精钠成分。该市民遂将该网店诉至法院。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事情还要从一次不愉快的网购经历说起。市民王平在“优优超市”网店购买了12罐“玉竹醪糟”,收到货后,王平迫不及待开了一罐品尝。但是他在食用后发现口感奇怪,甜甜的味道似与平时食用的酒酿有较大差别。

为了搞清楚原因,王平将涉案商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商品里竟然检出糖精钠!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发酵酒属于不得添加糖精钠的食品类型。王平认为被告出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遂向上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60元、10倍赔偿原告1000元、承担检测费用1100元和原告合理的维权成本200元。

上铁法院在收案后,依法追加优优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醪糟中添加了糖精钠,根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醪糟不可添加糖精钠。同时,依据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但被告优优超市未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据。被告优优超市作为涉案商品的销售者,未履行相应的进货查验义务,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基于此,上铁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优优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平货款60元、10倍赔偿原告1000元、承担检测费用1100元,原告王平应同时将所购涉案商品全部退还。

法官说法: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中不易被分解,它们在人体中长期留存、积累,会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由于其成本低廉,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在生产饮料和加工食品过程中,超量、超范围使用糖精,但在食品和饮料标签上却不注明含有糖精及其真实含量,使消费者误以为吃的是食糖,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食品添加剂问题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原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侵害着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治理不仅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擦亮眼睛,认真查看食品中的添加剂是否合法,对于购买到的不安全食品应当及时举报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与执法部门一道形成对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捍卫餐桌上的安全。(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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