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老伯和老伴在他们同龄人中,算是高收入的,他们老俩口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子了。两年前,他们又看中了一套房屋,本来想卖掉一套房子后,再买进的。但本来的那套房子挂牌后,一直没有卖掉,而想要的房子,上家又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决定,就要卖给其他人了。
小儿子知道了父母的想法后,就提出可以以他的名义来购买。其他子女知道后,当然不同意,这样房子不就算小儿子的了吗?于是在大家的要求下,小儿子和甄老伯夫妇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很简单,就是说明购买的房屋是暂登记在小儿子名下,房款是父母出的,以后要还给父母的。本来以为没什么的,可前段时间,小儿子和小儿媳闹离婚,小儿媳竟然提出这套房子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分割。这下甄老伯和老伴没了方向,不知道如何是好。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晔
听了甄老伯夫妇的讲述,杨晔律师对他们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借名人与出借人达成隐名购房协议,借他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屋价款。在取得产权后,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权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规避国家房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形的除外。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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