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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交抚养权还玩失踪 拒绝执行判决险负刑责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张家愉     2018-12-20 11:44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马超 马雪莹 记者 袁玮)抚养权逃避执行还会被刑事处罚?日前,在徐汇法院审理的该区首例行为类拒执案当中,男子因拒交孩子抚养权给前妻,还逃避执行,最终执行案变刑案,还被上网追逃。鉴于该男子马上悔改,最终被定罪免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小芳是河南人,来上海务工。在上海工作生活期间,认识了同在上海经营服装店铺的阿斌。一来二去,两人萌生情愫,坠入爱河。不久,两人结婚,并生下一子阳阳。然而在生活的重压下,两人却渐生嫌隙,最终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由于对阳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两人又闹上了法庭。2016年6月3日,徐汇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孩子不足两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法院认为跟随母亲对孩子更加有利,最终判决小芳取得阳阳的抚养权。当年10月15日,阿斌签收了民事判决书。但他并未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义务,继续由自己和父母一起抚养阳阳。小芳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说:阿斌签收了民事判决书, 小芳却没有实际取得阳阳的抚养权。视觉中国

执行法官马上联系阿斌。阿斌告诉法官,阳阳目前在湖北老家由自己的父母抚养,衣食无忧。两位老人对阳阳爱护有加,实在舍不得。老人在给法官的来信中表示,希望等阳阳有辨别能力后自行决定跟谁生活。法官依法告知阿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并多次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自觉履行判决。2017年2月14日,阿斌向法院承诺,主动做父母的思想工作,30天内主动将孩子交付女方抚养。

但是随后阿斌却玩起了人间蒸发,不仅关闭了在上海经营的店铺,而且更换联系方式,搬离了在沪常住住所。徐汇法院随即作出了对阿斌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最高院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强制措施,并依法对他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阿斌明知诉讼结果与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构成拒执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徐汇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阿斌上网追逃。

今年1月3日,阿斌在湖北老家一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阿斌有能力并且能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并且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案发后阿斌主动将阳阳送交小芳抚养,并且已经取得小芳谅解,最终判决阿斌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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