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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虹口劳动监察为千余员工追回工资3700余万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张家愉     2018-12-25 16:12 | |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龙钢 记者 袁玮)记者今天从虹口区劳动人事处置等部门了解到,该区今年以来依法对区域内的877家用工单位实施了劳动监察,为1052名员工追回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计3768.8万元;为1472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和追缴社会保险等1227.6万元;对用工单位实施专项检查4次,检查单位2248家,涉及6.96万人,为590名劳动者追讨工资605.49万元;截止到目前,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77件、结案1735件,其中调解结案1038件;组织调解成功1083件,综合调解率75.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有效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法律效果。

图说:仲裁院工作人员监督企业发还欠工人工资。宏新 摄

唐某是沪上某高校英语专业的外省市户籍毕业生,毕业前夕,校方、唐某及本市某翻译公司签下三方就业协议,约定了唐某的入职时间、入职条件及就业相关待遇。毕业后,唐某如期入职,并及时与翻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人才引进协议。人才引进协议中明确约定翻译公司为其办理本市户口,而唐某则需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同劳动合同期限),若因唐某本人原因提出辞职,将承担违约金,金额为一个月的月工资。不久唐某就成功落户上海。后来因个人发展考量,唐某辞职,因未满三年,翻译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唐某以择业自由为由拒绝了公司。翻译公司因此到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唐某作为高校毕业生,应该明白诚实履约的重要性,签下协议,就应当遵从当时的合意。翻译公司既已办理了落户,唐某就应兢兢业业履职。唐某虽有择业和就业的自由,但却受到人才引进协议的约束,在辞职时也需要考虑到单位的难处,毕竟用人单位并无为劳动者落户本地的义务。从情理上说,唐某同样要为其辞职的行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后经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考虑到劳动合同已履行部分,各自承担一半,唐某愿意支付半个月工资。

图说:仲裁员在合议仲裁。宏新 摄

据了解,今年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与该区法院联合举办仲裁与审判实务培训会、电子证据培训会,针对人民法院与仲裁院之间存在分歧的、具有代表性、需要统一审裁标准的问题,形成相对统一的法律适用意见,从而指导该区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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