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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谭律师版丨你讲我评:婆媳矛盾让我进退两难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郁晶陶     2019-01-04 15:48 | |

小林是一个80后的IT工程师。妈妈是上海知青,一家人按入沪政策回到了上海。小林毕业就在上海工作,在上海买了房。事业有成的他感情之路一直不顺,相亲无数,却仍未相中心仪的对象,父母为了他的婚事也十分着急。没多久,小林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外地的女孩,是本科毕业,在上海有份稳定的工作。两人先在网上聊聊,觉得谈得来,便见了面,双方都感到相见恨晚。小林心想这下可以了却父母的心事了,就把姑娘带到家里见父母。

谁知母亲当场表示不同意,理由是姑娘来自农村,家境普通,何况还有姐姐和哥哥,以后会增加儿子的负担。父母的反对令小林十分苦恼,这个女孩脾气好,会体贴人,在家都是抢着做家务,小林很喜欢,执意要与女孩交往下去。尽管父母心有不甘,但考虑到小林毕竟年龄不小,勉强同意两人交往。

相恋一年后,他们便着手准备婚事,然而接下来一连串的事情,却妨碍了婚事的进行。根据女方家里的风俗,出嫁必须先订婚,再送彩礼,彩礼越高女方的家里越有面子,因此女方父母提出要彩礼二十万元。说实话这点钱对小林来说不算什么,只是父母本来就不喜欢这个女孩,现在出房又出钱很不甘心,就没同意。偏偏女孩对此事很较真,认为夫家给得不足会被别人笑话。小林夹在中间不知道怎么办,他既理解父母的不爽,又不想放弃这个女孩。就这样双方僵持了近半年,父母拗不过儿子也就默许了,但心里很不舒服。

随后,两亲家在上海见面订了婚,把婚期也确定了。看似一切顺利,但是小林却忧心忡忡,因为彩礼的事已经让婚姻蒙上了阴影。这不,前不久又出了一桩事。小林准备给女友买婚戒,让母亲一起陪同。原本只是打算买婚戒,谁知到了首饰店,女孩提出婚戒买便宜点,加一个金手镯。这样一来母亲心里更不舒服,背后经常跟小林发牢骚,“怎么会找这么一个女人”,“儿子算是白养了”。这让小林心里很难受,又不能在女友面前流露。小林原以为女孩个性都不错,和父母应该不难相处,但现在还没有共同生活就闹成这样,以后的日子也许会产生更多矛盾。

其实令小林不安的还有一个因素,母亲三年前患癌症动了手术,现在很容易疲劳。母亲的身体是小林的一个心事,生怕有什么刺激到她。本想找到了女友,一家人可以和和睦睦地过日子,谁知竟是如此窘境,进退两难的小林真想重新回到单身,不至于现在这么痛苦,于是特意来找我让我给点意见。

听了小林的诉说,我对他说,你是个好人,好儿子、好准丈夫,但你还没有学会如何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婆媳矛盾宜粗不宜细,会做人两头“骗”,不会做人两头传。但有些事要有原则。比如彩礼的事,就不能过分迁就女友,对这类旧风俗应该抵制,娶媳妇不是买媳妇。再如买婚戒的事,当时更不应该让母亲陪同。她们俩心里已经有了疙瘩,本来加个金手镯不是个事,而且女友提出婚戒可以买便宜点,已经蛮通情达理的了,可由于母亲对准媳妇已经有了成见,因此反而加剧了两人的矛盾。事到如今,不如把自己的担心、痛苦如实告诉母亲,哪个母亲不心疼儿子,见儿子这么痛苦,母亲也许会有所转变。同时他也要和女友坦诚地谈谈,百善孝为先,两人应该共同面对,共同努力改善与父母的关系。不久小林来电告诉我,家里矛盾已经缓和,他们准备办婚宴了。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图说: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瑜

律师点评

婚姻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婆媳矛盾该怎么处理?虽然是简单的两个问题,但答案却不是唯一,有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回答。不管答案是什么,如果想婚姻幸福长久,家庭和睦,以诚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体谅,应该都是必备的。希望小林在与家人和未婚妻的相处中,能讲究方式和方法,一家人平安、幸福。

这里我们来谈一个与“彩礼”有关的法律知识。在法律上可返还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彩礼返还要符合有一定情形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是上述第(二)、(三)项的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一般会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通常是不予采信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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