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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都发了,却在入职当天被拒 公司被判赔5000元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杜雨敖     2019-01-07 19:25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秦春辉 王丹 记者 袁玮)在求职者看来,应聘公司发的offer(录用通知书),就是要录用的意思,所以当李先生收到offer之后便满心欢喜地回复了确认。然而,就在入职报到的当天,李先生却被公司拒绝入职。李先生便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3万元。虹口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经法庭调解,最终公司赔偿李先生损失5000元。

2018年6月初,李先生从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离职,随后即在招聘网站上更新了自己的个人简历。不久,李先生便接到一家医疗检验设备公司关于应用经理职位的面试邀请。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当场面试、总经理和集团技术经理的电话面试之后,过五关斩六将的李先生终于收到公司发送的offer,上面载明李先生的岗位为应用经理,工资为税前9000元,并要求李先生做入职体检并带齐学历证书等材料于当月28日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没想到,李先生去公司入职报到之时,公司却说在核对李先生学历证书信息后,才发现之前看错了李先生的大学专业,李先生的专业背景与公司期望的并不一致,并当场拒绝李先生入职。李先生想不通了,他认为自己为应聘这份工作付出了许多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公司既然已经作出录用的承诺却又反悔,导致他失去其他工作的机会,公司应该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遂起诉要求公司赔偿3万元。公司也承认,确实存在工作失误,对李先生的学历情况未严格审核导致纠纷发生,同意对李先生一定赔偿,但认为对李先生主张的金额过高了。该案经虹口法院组织调解,公司最终赔偿李先生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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