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刘晓曦 记者 江跃中)日前,犯罪嫌疑人彭某饮酒后,在宝山区某农商银行因琐事与保安人员发生争执。离去后,为泄愤,彭某某返回农商银行附近,却将邮政储蓄银行保安张师傅误认为之前与其发生争执的人,随即持折刀刺向被害人张师傅,致其重伤。宝山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彭某提起公诉。近日,彭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
去年8月20日上午,彭某因为一辆电瓶车被盗,去刘行派出所了解情况。办完事并喝了点酒后,彭某来到农商银行大厅内坐着纳凉。这时,一个保安过来询问他要办理什么业务?彭某便问他:“这里是什么地方,能不能打到车?”保安回答说,这里是刘行。彭某随口说了句“乡下”。两人便发生了争执。一番争吵后,彭某某从随身携带的马甲袋内拿出刀朝保安挥舞,这时,银行工作人员上来把两人劝开。彭某某便离开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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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走后,越想越不服气,于是又往回走,想找保安泄愤。来到附近后,见邮政储蓄银行门口站着一个保安,彭某某便直接冲上去用刀朝他肚子、脸上各捅了两下,保安一下子倒地,彭某某转身就跑。保安从地上爬起,用橡皮棍打他手后又摔倒在地。彭某某气愤地又用刀对他脚砍了几下后,一路逃到一个村子里,直到当日18时许被警察抓获。
彭某某到案后供述:“因为银行保安穿的都一样,我当时酒喝多了意识不清,根本没看清楚,所以捅错了人。”办案人员查明,彭某某在伤人过程中,的确将储蓄银行保安误认为之前农商银行与之发生争执的人,并持折刀刺伤无辜的储蓄银行保安,致使张某心包破裂,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脾包破裂构成轻伤一级;左侧面部穿通创构成轻伤二级;肢体瘢痕构成轻微伤。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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