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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长宁区检察院建立从业禁止制度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梅璎迪     2019-01-15 16:26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袁玮 通讯员 简宁)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屡屡发生,一些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家长、社会公众的安全感。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完善特定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预防机制。今天,该院公布这份《意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意见》出台后,长宁区检察院积极适用刑事从业禁止,该院已对10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教育培训或看护行业,区法院均判决予以支持。同时,该院加强特殊行业入口管理,对2018年该区事业单位招聘中10所学校及青少年业余体校的14个岗位增设了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联合团区委查询了2018年区23家爱心暑托班的100余名工作人员,均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此外,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在职人员背景调查,对全区36所幼儿园、23所小学、25所中学、1所职校及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的在职员工抽检,发现一家民办无证晚托班1名书法老师有性侵劣迹,及时落实了从业禁止的要求。

长宁检察院在该区先行先试,尝试推动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中建立专门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0条,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禁入行业、入职查询、执行监督、配合协调等6个方面对提高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入职门槛、加强源头预防明确了要求。《意见》主要有5大亮点,包括受限人员范围更广,明确禁入的行业更多,黑名单数据库信息更全,分类明确执行监督部门,理顺相关衔接协调机制。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的用人单位对于经查询发现存在“性侵害及相关的违法犯罪;实施过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被判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刑事禁止令或从业禁止(仍处于禁止期限内);其他再犯可能性较高,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予录用。

《意见》还明确区内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均应纳入“禁入行业”。适用培训岗位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意见》中黑名单数据库的建立以公安机关全国违法犯罪记录数据库为基础,实现数据库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双管齐下的强制查询制度,一方面要求特殊行业的人员如实报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向派出所申请查询拟招录或聘用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据透露,下一步该院将与相关部门合作,探索将刑事从业禁止相关信息纳入自然人失信信息查询系统,以社会信用网络为支撑,提供更好的从业禁止信息公开和入职查询途径,不断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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