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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瘦身”:机构数量减少三分之一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吴健     2019-01-18 09:05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郭剑烽)昨天下午召开的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发布会透露,一年多来,上海市检察院逐项落实市委确定由检察机关承担的94项改革任务,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自主提出32项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既定的126项改革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力推动了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图说:发布会现场 郭剑烽 摄

内设机构数量减少三分之一

内设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数量增减,而是检察机关组织结构创新,按照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要求,实现内设机构减下来,办案质效提上去的目的。基层院内设机构按照“6(业务部门)+4(司法行政部门)+X(特色业务部门)”的架构,充实一线办案部门,精简司法行政部门,一般只保留10个内设机构,少数院以专业化办案需求和业务量为基础,设置金融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业务部门,机构数量减少三分之一。

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全市各级院设立了金融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150个新型专业化办案组。

主要办案岗位增加近40%检察官

在基层院试点基础上,市检察院研发应用“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优化办案绩效考核指标,为实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提供参考的信息化平台。

此外,部分基层院还探索建立“入额院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对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和审核审批进行记录考核。

有些基层检察院通过业务部门负责人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之间双向选择的方式,主要办案岗位检察官数量增加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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