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联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辛继平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辛继平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图说: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辛继平案一审宣判。一中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辛继平利用担任国有公司虹联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虹联公司所开发房产的装修、绿化、景观等工程项目和购买、承租虹联公司的房产、商铺等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名表、购物卡等贿赂共计278万余元。
2013年10月,辛继平利用担任虹联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徇私舞弊,决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等地的66套商铺低价出售,共计造成其中31套商铺以低于市场价2,182万余元的价格完成产权变更。其间,辛继平还借用他人名义或帮助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了其中5套商铺,非法占有国有财物298万余元。
自2000年起,辛继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渣打银行开设投资基金、存款账户等,并在担任虹联公司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职务期间汇入港币、美元等钱款,未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截至2017年7月,上述账户内共有存款折合62万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辛继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另隐瞒境外存款,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应予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辛继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