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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贪恋高档生活用品盗窃超市 被抓后竟袭警被判10个月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黄佳琪     2019-02-13 17:04 |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刘晓曦 记者 江跃中)无业人士张某常常身无分文,却对高档生活用品情有独钟。听说电动牙刷很好用,他也想试一试;在街头见有人带防雾霾口罩,他也不甘落后。但身上没钱,如何购买这些高档消费品?于是他将主意打到了盗窃超市物品上。日前,张某因盗窃和袭警,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5月10日,在宝山区一家日用品超市内,张某精挑细选了3件商品:价值800多元的博朗Oral-B牌电动牙刷一套(专业型Pro2000,含充电器),还有新西兰进口Griffin's牌黄油饼干一包,以及价值523.6元一包的泰邦牌三只装防雾口罩。张某偷偷将3样东西藏起来,准备带离超市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并控制,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宝山公安分局杨行派出所王民警接上述警情后至现场处理,在将张某传唤带离过程中,张某拒不服从,采用掐脖子、拳打脚踢等方式,对民警王某实施殴打,致民警耳垂皮肤裂伤、头面部皮肤挫伤、颈部皮肤划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经调查,张某在2016-2017年间,分别因诈骗行为、妨碍公务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被行政拘留、判处拘役。2018年2月,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3月27日才刑满释放。出来不久后,他又故技重施,再次盗窃,还涉嫌妨碍公务。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妨碍公务罪,因此应予以数罪并罚。张某的盗窃行为本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采取抵抗和袭警的方式,更是罪上加罪。检察官提醒大家,民警执法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切勿采用言语辱骂,肢体冲突等形式抗拒执法、妨碍公务,此类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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