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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谭律师版 | 律师手记:离婚时的债务纠葛

来源:新民晚报     编辑:黄佳琪     2019-02-15 16:26 | |

小任和小洁都是九零后,他们从相识到领证不到半年。刚开始的那段日子当然是你浓我浓,好的和一个人似的。虽说两人收入不高,但好在小任家里已给他们准备好了婚房,因此结婚对两个小青年来说,就是“官宣”一下而已。

结婚不到半年,小洁就怀孕了。本来两家人都认为是喜上加喜的事,却成了小夫妻感情破裂的源头。小洁怀孕的时候,妊娠反应比较大,此时她就觉得小任太自私,对自己关心、照顾不够。等孩子出生后,两人争吵不断,不论大事小事,总是能让他们找到吵架的那个点,“离婚”两字常被挂在嘴边。其实两人都有离婚之意,只是因为一些债务的事没谈拢。两个人结婚前,工资收入根本不够个人花销,都是父母在贴。结婚后,他们不好意思再找父母要钱了,而两人又大手大脚惯了,小任就向一些银行贷款用于支付两人的家庭生活开销。对于这些银行贷款,小洁当然是知道的,因为贷款来的钱是两人一起花的,但小洁觉得这个是小任自己贷的,而且也是由小任来决定如何花销的,就算自己用了,也是小任自愿让她用的,所以这些债务都是小任的个人债务,和她没有关系。而小任觉得这些银行贷款是用于整个家庭生活开销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这些银行贷款由他来还的话,小洁要把一半的钱给他。

没办法,两人谈了很多次离婚的事,其他的都没问题,就是这些银行贷款的事让他们无法协议离婚。

图说: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明在接待。

无奈之下,小任找到我们,作为代理人,我们撰写了起诉状,并调查、整理了证据材料。这样小任将小洁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孩子由小洁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要求相应的探视孩子的时间,另外,再要求双方共同承担那些银行贷款。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双方都没有意见。对于那些银行贷款的承担问题,我们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小任提供的相应的对账单显示小任向银行的借贷发生在他与小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小洁也没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负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在他们两人离婚后,债务由小任负责偿还的前提下,小洁应支付小任一半的钱款。

法院除了判决双方其他离婚事项外,还判决小任名下的债务由他负责清偿,小洁支付小任一定金额的钱款。

黄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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