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今天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上海渔政监督管理处、浦东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组织、监督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7名被不起诉人在川杨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这是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集中放流的形式促进上海渔业资源恢复。
图说:被不起诉人在放流鱼苗。上海铁检供图
现场参与增殖放流的卜某、倪某、吴某等7人,均为2018年本市内陆水域禁渔期期间,使用电瓶、升压器和抄网等设备进行电捕鱼,被公安机关及渔政执法人员抓获的。经中国水产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评估,他们的作业方式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用的电捕。检察官结合该法向这7 人详细解释,使用电捕方式捕鱼的行为可能导致野生鱼畸形,甚至绝育,还会对正在游泳的人造成生命危险,甚至对偷捕者本人也会造成威胁。这7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前期,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7名被不起诉人已与鱼苗场签订《增殖放流备案协议》。鱼苗经过专家验收后送到增殖放流现场,检察官、渔政部门人员全程进行监督,本次共向水域鱼苗共计8万余尾。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发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成立了环资类犯罪检察办案组,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同时,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初犯、偶犯,主官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进行恢复性司法,更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改善水域生态。
图说:被不起诉人在放流鱼苗。上海铁检供图
据悉,每年的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是本市黄浦江和内陆水域的禁渔期,禁止在这些水域从事除钓具、特殊手工作业以外的捕捞行为。这个时期一般是鱼类等水生生物产卵、繁殖或幼体发育的主要时期,实施禁渔期制度主要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育,保证本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渔政部门表示,2019年将切实做好黄浦江和内陆水域渔政管理工作,大力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大水上和陆上巡逻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制造、销售、使用电鱼器具和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行为,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完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法衔接”工作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好本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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