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昨天,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等犯罪对施某等10名从境外抓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已累计批准逮捕涉及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共13人。
图说:查获的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及包装材料。静安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经查,从2017年下半年起,犯罪嫌疑人施某伙同他人购买制假设备后,在柬埔寨设立地下印刷厂,大量印制假冒中华、利群、芙蓉王等卷烟商标标识及包装材料,包装散装劣质香烟制成假烟后偷运入境,并向全国多个省份的经销商批发销售。
今年2月14日、28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先后将这起案件的2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孙琳副检察长带领检察七部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马不停蹄地开始阅卷、制作讯问提纲,分头提审复核证据。
3月7日10时30分,办案组承办检察官向孙琳副检察长汇报案件事实证据、联席讨论意见及拟处意见。经讨论,决定对施某等10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李某等3人作出不捕决定。
图说:静安区检察院出具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3月7日下午2时,检察官制作完成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捕理由等司法文书,通知公安人员执行相关决定。
作出决定后,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进一步阐明本案捕后补充侦查的方向,为案件的后续侦查及本案诉讼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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