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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同事被解雇 男子起诉东家求赔偿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吕倩雯     2019-05-21 11:48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近照发张我看看”“我喜欢你,咱们约会吧”“你在同居吗?”......因在微信上骚扰公司女同事被公司解雇,已婚男子要求赔偿被拒后申请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等共计15000余元。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7年6月,王某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2018年4月8日,王某跳槽进入某贸易公司继续从事销售工作,并在入职简历的婚姻状态中载明已婚。

几天后,吴女士向贸易公司投送个人简历。通过查阅简历,贸易公司领导发现吴女士曾在王某工作过的科技公司担任运营经理,但两人并无时间交集。为全面了解吴女士的工作经历和能力,贸易公司领导委托王某对吴女士进行简单摸底,并提供吴女士的简历给王某。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已婚的王某并没有老老实实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是借机在微信上对吴女士言语骚扰,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些聊天内容。同时王某还自称51job员工,以知晓吴女士的简历修改情况相威胁,要求吴女士请他吃饭,被吴女士拒绝。

吴女士入职贸易公司后认出王某,便将王某的所作所为告知公司领导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为此,公司领导以王某试用期内对其他人员骚扰等不可以接受的行为,向王某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王某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入职以来的工资2700余元。

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18年7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等26000余元。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差额3800余元,其他诉请未予支持。王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王某的聊天内容确实已超出与同事的交流沟通范畴,存在不当,公司以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王某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但公司未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视为服从,故其应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处贸易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共计约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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