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邵阳 记者 孙云)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套路”借款人100万元的一“套路贷”团伙三名成员被判处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图片来源:东方IC
2016年8月,被害人陈先生通过被告人孙某介绍,在某投资管理公司向被告人沈某、卫某借款50万元。沈某要求陈先生出具100万元金额的借条,并通过先给陈先生账户转账100万元再取出50万元现金的方式,虚构出借款100万元的银行流水。次月,已归还13万元的陈先生突然被沈某等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本金87万元并支付利息。
经虹口区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被害人实际借款金额为50万元而非100万元,并未支持几名被告人虚高的诉讼请求,然而,几人依然不断滋扰陈先生。2018年4月,陈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沈某、卫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孙某主动自首。案发后,原民间借贷的民事案件进入再审,卫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杨浦法院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人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浦法院一审判决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卫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万五千元;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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