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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减免截留业务收入1400多万元!一国企“蛀虫”被提起公诉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杜雨敖     2019-07-03 18:01 | |

网络图

李某在一家叫X能源公司的国有企业任职,自进入公司开始一直表现出色。几年后,他就晋升到营销服务部任主管。李某原本想着按部就班地生活下去,但是从2015年与客户的那次商谈后,他就对生活有了不一样的追求……

作为营销服务部的主管,李某的日常工作是审查用能面积图纸、与客户签订能源使用相关合同,以及账单复核等工作。

2015年年初,H房产公司的王明(化名)找到李某,想让李某在能源接入费上给点优惠。李某没有直接答复王明,据他供述,“能源接入费的单价是不能便宜的,这个要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其实我知道能源接入费中的面积计算方式是有点模糊的,有可上可下的余地的。”几天后,李某答复对方,说可以给他们打9折,但是优惠的部分要支付30%的咨询费。

又过了几天,就收到H房产公司同意的消息,于是李某在给H房产计算用能面积时,给他们少算了一点,在合同里把面积写小了一点。之后,李某又称A文化公司是能源公司的合作单位,在与能源公司签署合同的时候,也要和A公司签咨询合同,支付咨询费。他称,“咨询合同里,原面积和减免后的面积都要写进去,这样H房产才会支付这个比例的咨询费。”

2015年底,L物业公司的吴华(化名)称X能源公司的能源费太贵了,联系李某想要一点折扣。李某回复对方称单价是统一规定的,但是可以在用量上打折,而打折部分要支付30%的咨询费给公司指定单位。之后,吴华又跟李某重新谈了咨询费的比例,最后确定为26%。接着,双方就签订了能源使用合同和咨询合同。

李某称,能源使用费有每月最低标准,即使用量不足最低标准的也要按最低标准付费。“能源公司总体的供应量很大,我稍微做一些减免,总账还是能做平的。而且每个月的账单都做了修改,只要不是太夸张,其他人也不会去查。”

此后,李某用同样的方式,与另外4家用能单位签订能源接入、销售合同,并私自承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接入费、使用费进行部分或全部减免。

2018年11月底,李某在等公司出账单后再去用能公司收费,却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账单。后来回公司一问,发现这些以前应该由自己负责的事情,公司都叫其下属去操办了。李某突然发觉自己的行为可能败露,于是他就向公司坦白了,由此案发。

据李某到案后供述,“为了让客户相信,我以部门的名义擅自打了一份说明,称A公司就是我们合作的咨询单位。”但实际上A公司是李某的亲戚所有,而且该公司与X能源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担任营销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向客户收费的过程中私自减免、截留业务收入,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另外,李某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金额160余万元。其上述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其提起公诉。

通讯员 应梦轩 本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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