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长宁检察院率先出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为检察官公正廉洁司法筑起“防火墙”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吕倩雯     2019-08-20 19:22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钱宇文 记者 袁玮)“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推行以来,同一个承办检察官既审查逮捕又审查起诉“一办到底”,在强化指控、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如何防止权力失范失控和滥用?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出台全市首个《“捕诉一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行)》,为检察官公正廉洁司法筑起一道“防火墙”。

图片来源:东方IC

《机制》贴合“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与内设机构改革、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有机结合,细化分为防控措施、处理规定等四章20条。如在防控措施中规定,业务管理部门对承办检察官办理“捕诉一体”案件在一审公诉办结后启动评查,并规定对不批准逮捕后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等四类案件纳入重点评查;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加大评查力度,一旦发现量刑建议与判决在刑种、刑期和刑罚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将予以重点关注;规定相关内设职能部门,通过受理审查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监管场所检察等,对“捕诉一体”案件的办理进行跨部门监督,防止检察官被“围猎”。

《机制》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将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以综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系统、案件评查系统和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等“四个系统”的各种信息化手段,为防控廉政风险、精准发现违规问题提供智慧支撑。如规定对于适时介入侦查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当根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将适时介入侦查的案件信息和相关报告、请示、书面意见等,录入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机制》还规定,对相关风险防控举措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力等情况予以问责。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