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谈生意、签合同、借手机、消失……男子设局骗手机七次作案回回得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梅璎迪     2019-09-10 15:39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沈佳青 记者 袁玮)一男子以买货签合同为由屡屡骗取手机,7次作案每回都得手。日前,该男子以盗窃罪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图片来源:东方IC

颜先生在中山西路附近的一家水果店经营。2月19日下午,中年男子赵某到店内,称要为公司采购60份水果,并商议了购买价格。颜先生让对方先付一半的押金,赵某说手头钱不够要回公司拿,并称自己的公司在美罗大厦,遂先离开。

18时许,颜先生接到一个座机号码,对方称是刚才买水果的人,让其到美罗大厦的公司去,到了会支付定金给颜先生。颜先生随后在美罗大厦底楼大厅与该男子碰了头,赵某骗颜先生到就近一家咖啡馆继续谈合同事宜。对方拿出纸笔,让颜先生写下押金收条,再抄一份水果送货单。在颜先生抄写送货单之际,赵某称自己手机没有电了,要给同事打电话,让同事将钱送下来,便直接拿起颜先生放在桌上的手机打起电话来。颜先生并未在意。不料对方拿着手机假装打电话,边打边往美罗城的边门走,之后逃逸。幸运的是在逃跑途中该男子被保安抓获。

经查,赵某用相同手法作案7起,前几次都成功窃得对方手机后逃逸。赵某通常到各店铺内,谎称要购买批量瓷砖、螃蟹、器械、地板、水果等商品,后借机以拿钱或汇报上司为由暂时离店,随后用公用电话将店内工作人员骗至美罗大厦或附近快餐店内继续谈合同事宜,再以借打手机为名,窃取被害人手机。赵某将窃得的手机向黄牛出售,全部赃款都被用于生活开支,共计1.4万余元。最终,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