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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老年人犯罪,宽严相济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吕倩雯     2019-10-08 12:41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日前,全市检察机关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暨静安区检察院涉老型案件专业化办理十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图说:座谈会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上海市检察院供图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静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恒进出席会议。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军英主持。市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各分院、区院、上海铁检院分管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静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相关同志,相关专家学者应邀出席。

会上,静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恒进致欢迎词,与会人员现场观看了《静安区检察院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探索与实践》宣传片。该片介绍了静安区检察院自2009年到2019年,从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制定《涉案老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规定》,到牵头本区公安、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静安区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道路上走过的整整十年,形成“捕诉研防”一体化的“静安模式”。

随后,静安、浦东、黄浦、虹口区院分别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回顾和总结了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和展望了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健全完善的方向和路径。

与会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对上海检察机关在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方面作出的努力予以肯定,并对推动解决遗弃和虐待老年人问题、在办案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总结培育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希望检察机关能结合案例,深入社区和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注重罚当其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建议引入案件分流机制,充分考虑老年人犯罪动机,对主观恶性较大的老年人犯罪依法从严办理;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力争形成上海模式。希望上海检察机关着力打造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工作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龚培华副检察长对全市涉老案件专办的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理论和实务的研究探索,争取形成上海检察工作新的品牌,提出了几点要求: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老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结合全市老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上升趋势的情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涉老年人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理,更加注重老年人权益保护,为老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

要注重总结提炼,探索形成区域性体制性制度机制。坚持理论研究与办案实践同步,充分研究老年人犯罪特点和规律,探索涉老年人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扩大适用,实现精细化区分、特殊化办理;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实现良好办案效果。注重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的有机结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案例宣传、检察建议等手段,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老年人犯罪预防机制,促进老年人犯罪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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