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上海启动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当事人加处罚款措施实施首日。市民徐先生因3起被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纳,原本共600元的罚金,顶格加罚后,翻了一番,变成了1200元。其中最长的一起逾期行为长达1200多天。
警方供图
“我好像有几个罚款没交,麻烦帮我看看,要不要加收罚款?”今天上午10时30分许,徐先生来到长宁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窗口咨询,结果交警一查吓了一跳:徐先生在2016年4月、今年6月和7月,分别因两次实线变道和违反禁止标志掉头,被交警现场处罚。分数扣了但徐先生迟迟没有缴纳罚款。
经计算,徐先生最长的一次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行为,持续了1247天。另两起逾期未缴款行为也超过了1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条规定,上海从今天起正式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根据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金额,每日3%收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处罚金额本身。
警方供图
徐先生的3起逾期未缴款行为均逾期超过1个月,按每日加收3%、不超过处罚金额本身的规定,需要加收的罚款金额均达到了上限。原本3起违法各罚款200元共计600元,需额外缴纳600元加处罚款,总金额1200元。
首席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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