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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化帮教让“少年的你”再融入社会 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民非组织今在普陀成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郁晶陶     2019-11-08 16:09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姚彦静)今天上午,全国首个实体化注册的未成年人保护民非组织——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以下简称“培育中心”),在普陀区成立。记者从在普陀区检察院举行的揭牌仪式上获悉,该培育中心的核心职能为司法中转职能,即在接收政府机关提出的需求后,将涉边缘化问题未成年人,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等,安排到不同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再融入社会培训,重塑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降低再犯风险率。

图说: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成立。王川 摄

据介绍,在普陀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普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共青团普陀区委、区妇联、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办公室等部门,在原有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培育中心、上海市靠普青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普陀工作站等社会组织,推动构建辐射范围更广、供给侧服务更完备的上海市普陀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持体系(以下简称“支持体系”),是指在现有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融入社会化元素,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借助外力,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临时监护、社会调查、观护帮教、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适应能力提升以及融入社会指导等职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化与社会化。

相比普陀区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合作项目,支持体系能拓宽社会化服务需求单位的范围,提升社会服务提供者专业性,丰富社会服务的内容,畅通社会服务体系衔接机制。支持体系通过整合资源,对接社会的服务机构,满足检察院、公安、法院、司法、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需求。

图说:专家、法律界人士在揭牌仪式上进行研讨。王川 摄(下同)

要推动支持体系发挥最大合力的关键在于如何广泛地整合社会资源,对接更多专业性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长效机制。培育中心正是在此背景下孕育而生。它是由普陀区检察院协同上海子木社区服务中心推动成立的实体化注册的未成年人保护民办非企业组织,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是司法需求与社会服务的中转单位,为普陀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之间搭建了资源共享的平台。

普陀区检察院通过近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分析发现,因缺乏职业技能而难以融入社会是诱发未成年人再犯的重要原因之一。过去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主要为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缺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再融入社会培训。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司法中转职能在实现涉罪未成年人职业帮教和再融入社会教育上发挥重要作用,是现有上海社工观护帮教体系的重要补充。

为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完成精准化的帮教计划,培育中心首创“项目管理人制度”,即在接收到检察院等未成年保护相关部门的委托案例后,专门指派项目管理人和观护员(帮教老师),具体负责未成年人精准化帮教事务,对帮教活动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包括负责未成年人全程观护辅导、负责制作帮教报告及反馈表、对未成年人帮教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保密义务等。这样使整个帮教流程形成项目管理人统筹协调、帮教老师结对负责、社会机构提供服务的立体化“金字塔”型架构。

未来,培育中心将继续拓展服务内容,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协同合作,将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多样化需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组织进行有效对接,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保护、保护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如困境儿童救助、临时监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以解决罪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民事案件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救助等方面实际困难。

“你去闯世界,我们来保护你”,借用电影里的台词,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这样描述此项工作。每一个少年都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当他们因为种种原因偏离了正常的生活环境时,就会像蒲公英的种子一样四处飘零,找不到人生的方向。培育中心的成立,集结了社会各界的力量,用爱心、责任心和专业化模式给长久陷于困境的未成年人以巨大的支持,牵引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让“蒲公英的种子”扎根土壤,生根发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巡视员陈明,普陀区检察院检察长朱文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吴燕,普陀区政法委副书记董红缨,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会长樊荣庆等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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