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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有场地出租诈骗3万元被判一年半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杜雨敖     2019-12-11 14:23 | |

网络图 图文无关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以有场地出租为由在网上散布虚假消息,再诈骗他人钱款3万元用于个人开销,上海一男子以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生于1990年的佘某来上海闯荡多年,工作换了好几个,如今处于无业状态,生活拮据,事业不顺。看着同学、朋友混得有声有色,佘某更加烦闷,心有不甘的他想到了赚快钱的“门道”。

2018年3月,佘某在网上发布广告,谎称闵行区有场地出租,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快,有场地需求的周先生拨通了佘某的电话,两人商议到周先生位于徐汇区的一处经营场所洽谈。商谈中,佘某以收取定金的名义骗取了周先生3万元,钱款用于个人挥霍。事后,周先生联系佘某表示支付尾款并办理后续事宜,但多次联后,佘某以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等方式切断与周先生的联系。周先生感觉可能被骗,选择了报警。不久,佘某在其暂住地被民警抓获,并以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佘某表示经过看守所一段时间的改造已认识到错误,今后回到社会肯定不会再犯,希望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辩护人提出佘某作为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3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佘某能当庭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佘某犯诈骗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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