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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迷藏时踩到树枝竟弹进同学眼睛致瞎!法院这么判……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黄佳琪     2019-12-18 11:49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明冬)捉迷藏时的一个意外,使9岁的小轩完全失明,好朋友小涛也将担负数十万元的赔偿。如今,两个好朋友和他们的家庭再也回不到从前的亲密和睦。日前,上海宝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小涛赔偿小轩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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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小轩与小涛放学后一起回到小区里玩耍,小涛的奶奶和小轩的妈妈在一旁说话聊天。但是在玩耍的过程中,小涛不小心踩到了之前玩耍的树枝一端,树枝弹起扎在小轩左眼上,造成小轩左眼受伤以致完全失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4月,小轩的母亲作为小轩的法定代理人将小涛及其父母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万余元。

小轩母亲认为,小涛的危险行为造成小轩受伤,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涛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放任了危险行为的发生,因此应对小轩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小涛及其父母共同辩称,对小轩的受伤表示同情,但当天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小涛玩耍树枝继而扎伤小轩,实施侵权行为。即使小轩的受伤是小涛“踩树枝”所致,也是属于意外事故。

审理中,在小涛母亲及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承办法官对小涛就当天发生的事情进行了询问。小涛向法庭述称:他与小轩是同校同学,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的好朋友,也从来没有打过架。事发当天,他与小轩一起放学回家,在离小轩家很近的地方玩捉迷藏。他捡来树枝一起玩,树枝在地上,后不小心踩到树枝上,树枝翘起来,扎到小轩的眼睛。他当时很害怕,就跑去找奶奶。现在小轩也正常上学,但二人的关系没有那么好了,他看到小轩会感到难过。

宝山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发时,原告小轩、被告小涛在事发时均未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地点在双方居住的小区楼下,事发时双方的家长均站立在离孩子不远处。结合当事人对事发经过的陈述,认定是由被告小涛踩到树枝,树枝弹起戳伤小轩这一事实。然而,树枝本身不属于危险物品,被告小涛也是在玩耍中不小心踩踏树枝,本意并非故意伤害原告小轩。事发具有较大的偶然性,超出了双方监护人能够预见、制止的范围。因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均无过错,且不适用无过错、过错推定的特殊规定。但原告因本次受伤所致后遗症达到七级伤残,对其身体、精神上均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原告的家庭亦因此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家庭为本市城镇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和承受能力。因此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基于公平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损失为宜。

最终,宝山法院判决被告小涛酌情赔偿原告小轩38万余元,小涛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承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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