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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检察院发布10起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事例 守护春节回家路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吕倩雯     2020-01-21 15:22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简宁 记者 袁玮)春节前夕,长宁区检察院发布《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事例白皮书(2019)》,向社会发布10起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守护市民春节回家之路。

图说:《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事例白皮书(2019)》。长宁检察院供图

随着近几年本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的开展,司法机关对醉酒驾车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白皮书》显示,2019年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518件522人,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个罪名。其中,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共508件512人,呈现逐年攀升趋势,已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中较为高发的犯罪类型。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案件中,高学历涉案人员占两成以上。个别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个别驾驶员明知醉驾构成犯罪,却存在侥幸心理,因此铤而走险。

同时,逃避、抗拒公安机关执法的新型案件值得关注。如去年1月发生的一起醉驾案件中,驾驶员巫某某酒后驾车并唆使朋友为其“顶包”,还收买两名目击证人为其作伪证。检察机关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对巫某某提起公诉。

“醉驾入刑”后,代驾服务日益普及,个别案件中车主在与代驾司机“交接”车辆时掉以轻心,最终酿成大错。2019年5月,戴某某在等待代驾司机到达过程中,驾车从某会所停车场驶出并停靠在人行道上,随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案发时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0.8mg/mL,达到醉酒状态。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除私家车以外,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违法驾驶的案件偶有发生。2019年3月,出租车驾驶员殷某在与同事聚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行驶至逸仙路高架时与一辆执勤警车发生碰擦,遂被查获。经检测,案发时殷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0.8mg/mL,达到醉酒状态。据殷某交代,当晚一起饮酒的都是出租车驾驶员。为了预防此类案件再发,长宁区检察院向殷某所在出租车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从加强驾驶员教育引导、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此外,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情况也应提高警惕。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严重超员载客案。驾驶员郭某某为赚外快,将7座小客车后排座位全部拆除,强行搭载16名乘客。郭某某驾驶的车辆应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营运车辆,且实际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郭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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