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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孰真孰假?上海二中院诉前调解快速解决纠纷让劳动者节前领回工资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吕倩雯     2020-01-22 18:07 | |

因劳动者和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阴阳合同”,其中所约定的工资数额相差较大,在双方发生矛盾后,一路从劳动仲裁闹到了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作用,一揽子化解了这起涉及7名劳动者的集团案件,让劳动者在春节前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图说:在法院主持下,劳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夏佳超 摄

工资数额孰真孰假

2019年6月,唐先生(化名)进入一家实业公司工作,然而工作两个多月,公司却没有发过工资。为此,8月28日,唐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月、7月两个月的工资24000元,并向仲裁委提供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唐先生的月工资为12000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化名)辩称,唐先生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是虚假的,合同后的公司公章存疑。张某还提供了一份《劳动协议》,这份协议中约定唐先生的月工资为5000元,且最后有唐先生的签名。

对此,唐先生指出,当时公司总经理蒋某(化名)提出要避税,所以在7月份要求他补签了这份《劳动协议》,其中所填写的工资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他表示,工资数额应该以《劳动合同》为准。

法院经查,该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蒋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蒋某负责招聘员工,确定薪酬标准,公司公章也由蒋某保管。仲裁委认为,唐先生提供了《劳动合同》原件,公司虽对公章存疑但不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故采信《劳动合同》真实性。而公司提供的《劳动协议》为复印件,且没有加盖公章,证明力低于《劳动合同》。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唐先生的请求。

该公司和唐先生有着同样情况的员工一共有7位。其中6位经过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至上海二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另有1位劳动者正在基层法院诉讼。

“老法师”启动诉前调解

案子起诉上海二中院时,已经临近春节,考虑到涉及劳动者的工资,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春节前肯定无法走完诉讼流程,更别提拿回工资。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上海二中院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工作,案件由有丰富经验的“老法师”——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调解员罗仙永负责,力争尽快化解双方矛盾。

罗仙永在认真阅看完案件资料后制定了调解方案,并第一时间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一开始,张某态度坚决,表示只愿意按照《劳动协议》的金额支付工资。对此,罗仙永耐心地向张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严肃指出公司在人员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希望张某能理性看待,妥善处理问题。在与张某谈话之后,罗仙永敏锐地感觉到,总经理蒋某尽管是案外人,但却是这场纠纷的关键所在。于是,罗仙永又将蒋某约到了法院,详细了解了事件原委的同时,也向蒋某普法,希望蒋某能起到调和作用。

很快,张某的态度有了改变。罗仙永随即将张某和唐先生等劳动者都约到了法院。对张某,罗仙永要求他尽快拿出工资支付方案。对劳动者,罗仙永也做了一次普法,并提醒劳动者们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签订合同、协议必须慎重。劳动者虚心接受了这一建议,同时表示如果能尽快拿到工资,愿意在金额上做些让步。对此,张某也表示愿意和解,并诚恳地给出了工资支付方案。

当天,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另一位正在基层法院诉讼的劳动者也表示愿意撤诉。自此,这起涉及7名员工的集团案件得以一揽子解决,劳动者们表示,终于拿到了工资,可以安心过年了。

新民晚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翟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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