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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有期徒刑八个月!沪上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上午宣判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欢     作者:杨欢     编辑:黄佳琪     2020-02-21 11:34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欢)今天上午,上海青浦法院在院部第二法庭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沪上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8个月有期徒刑。

图说:沪上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上午宣判,被告人获刑8个月。直播截图(下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上海各社区纷纷启动体温检测,个别人却因此心生不满,甚至不听劝阻,以车堵路,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月9日,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外出返回其居住小区。检测体温时,其子体温异常,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第二次体温测量正常后予以放行。张某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驾离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处,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青浦公安分局民警到场对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张某仍拒不配合、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后,张某采用点刹方式缓慢挪动车辆。后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时,张某突然加速驾驶车辆,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2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这是自“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上海青浦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认罚,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8个月有期徒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是反面教材,希望给大家以警醒,恳请法庭对我进行教育,我会积极配合,并努力整改!”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表示为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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