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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网捕鸟捕获游隼,开车几百公里售出,买卖方双双被提起公诉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齐旭     2020-03-16 19:55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家住崇明的李某某在树林里设置捕鸟的粘网,竟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他开车几百公里到宿州卖给了鲁某。记者从上海市铁路检察院获悉,明天,李某某和鲁某将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鲁某认识李某某是在一个鸟友群,因为二人都喜欢鹰隼,逐渐成为了朋友。李某某家附近的高速公路两边都有很密集的树林,树林里面有人设置捕鸟的粘网,李某某时常去查看,发现网上有鸟,便拿走售卖。2019年10月下旬的一天,李某某搞到一只游隼,便拍了视频和照片在微信上发给鲁某,鲁某当即表示想要。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敲定价格2300元。李某某将自己家的位置发给鲁某。几天后,鲁某开着车从上海奔赴宿州,于深夜时分抵达。李某某把鲁某带到自己家院子里,鲁某看到游隼后微信转账分三笔支付。

图说:鲁某和两只游隼。上海铁检院 供图

没过多久,李某某又向鲁某兜售游隼,开价1万元,鲁某觉得太贵,而且已有一只便拒绝了。过了两天,两人反复讨价还价,最后商议价格为4000元。过了两天,吃完晚饭后,鲁某再次驾车出发,奔赴五百多公里之外的宿州,于凌晨四五时到达约定地点,李某某带着游隼出来,鲁某直接微信转账4000元给李某某。

崇明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发现鲁某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嫌疑,随即案发。

经鉴定,两只为游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牟取利益,向他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检院依法批准逮捕,并移送崇明法院。

检察官点评:

游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别称花梨鹰、鸽虎、鸭虎、青燕,主要栖息于山地、丘陵、半荒漠、沼泽与湖泊沿岸地带,也到开阔的农田、耕地和村屯附近活动。分布甚广,几乎遍布于世界各地,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安哥拉的国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在世界范围内,游隼受到严重的威胁,数量正在急剧下降。在美国,游隼被认为已濒临绝迹,许多科学家正全力以赴,投入拯救和保护工作。

上海铁检院对本市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开展集中管辖。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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