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男子被同事带入“坑”饲养乌龟 不料把自己真的带入了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赵菊玲     2020-04-27 08:54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宋严)男子胡某爱好饲养小动物,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同事马某带入“坑”,接触到了几只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的乌龟,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明知已触犯法律,但仍抱以侥幸心理收购、饲养濒危野生动物,把自己真的带入了坑……近日,普陀警方接群众举报,连续侦破数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说:警方查获的濒危野生动物 普陀公安分局供图(下同)

4月10日12时许,普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长征派出所民警接连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清峪路某小区内饲养濒危野生动物。警方立即赶赴实地调查,当场在群众提供的地址内,查获一只苏卡达陆龟、一只豹纹陆龟和一条卷尾沙蜥,并将这些濒危野生动物的所有者胡某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据胡某交代,这些濒危野生动物都是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购买的。2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同事马某送了2只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的赫曼龟,从此他迷上了饲养珍惜、濒危野生动物。根据胡某交代的情况,警方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另一名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当晚,警方在宝山区乾溪路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的3只苏卡达陆龟、1只豹纹陆龟、2只辐射陆龟、1只猪鼻龟以及2条七彩变色龙。

图说:犯罪嫌疑人马某通过网络购买的濒危野生动物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胡某、马某均在明知所收购的野生动物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收购、饲养,其行为均已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胡某、马某也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无独有偶,4月9日上午10时许,普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真如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真光路某小区内查获2只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赫曼陆龟,并当场抓获涉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孙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马某和孙某均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切勿让爱好凌驾法律之上。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警方、林业部门举报。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