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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成牙科“诊所” 无证“医生”获刑又赔钱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梅璎迪     2020-04-28 17:28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陈岚 记者 袁玮)十几平方米的出租民宅内,摆放着一张牙科椅子,四处散乱堆着一些药剂、注射器,这是无证“医生”孔某某日常接诊病人的“工作”场所。日前,虹口区检察院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虹口区检察院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被查扣医疗器械、药品无害化销毁处置费用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图说:法庭审理现场。虹口检察院供图

     “我会帮病人做活动义齿再装上去,也有些病人感冒发烧找到我,我帮他们开非处方药,如果有(药)的话,我就直接卖给他们。”孔某某在法庭上交代,“一般是病人到我的家中,通过病人的口述,我判断其大概的问题。我不写病历,也不做记录,不开处方,就是直接给病人药品,也没有发票。”经查,被告人孔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自2019年1月起在静安区开办个人诊所,开展口腔科和内科诊疗,2019年2月、2019年6月,两次因非法行医被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10月18日,虹口区卫健委在辖区内检查时,发现孔某某两次受到处罚后,将行医场所从静安区迁至虹口区内,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检查人员当场在非法行医场所内查获手术刀片、阿奇霉素注射液等医疗器械以及使用后的注射液等医疗废物。

       虹口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孔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期间,被告还存在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药品,将医疗废水随意排放、医废物品随意丢弃等情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诉请判令孔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其在3次行政执法中被查处医疗器械、药品的销毁处置费用。法院审理后,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孔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支持了区检察院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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