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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入艺术品,评估价值抬高二三十倍,推荐商操控交易价格非法获利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齐旭     2020-05-18 18:30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陈岚 记者 袁玮)近日,一艺术品诈骗案件被告人毛某某被一审宣判。由毛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作为某非法艺术品交易所的推荐商,将低价购入的艺术品虚假评估后,包装成资产包在该交易所以股票的形式交易,诱骗投资人买卖,从中获利。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以诈骗罪对毛某某提起公诉。日前,虹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图片来源:IC(图文无关)

经查,毛某某的同案犯张某某(另案处理)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了艺术品交易所并诱骗投资者购买资产包份额。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毛某某控制的公司作为该交易所的推荐商,低价收购水墨画、景德镇艺术瓷瓶等艺术品虚假评估。评估过程在毛某某的授意下,将艺术品的评估价值抬高20至30倍。之后,毛某某将这些艺术品打包成《鸿运吉福》《岭南传人》《神奇多彩》《诗意浪漫》《五彩斑斓》5个资产包,通过艺术品交易所以股票形式发行出售。投资人可以在该交易所发布的手机APP或者PC端交易,并向平台支付0.3%的佣金。毛某某作为推荐商可在未实际支付相应对价的情况下获得资产包绝对份额,并利用该交易所提供的、由毛某某本人控制的2个“免佣金”账户进行“对倒交易”,达到控制价格、虚假交易等操控股票的目的,诱骗投资者买卖上述资产包股票,骗取投资款项。截至2017年7月,毛某某共诱骗投资者已投资但未卖出的资产包金额达321余万,未支付对价获得的资产包份额共计1000余万股。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毛某某以非法占为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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