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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盗刷12岁的微信钱款7000多元,承办检察官居然这么判……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鲁哲     作者:鲁哲     编辑:黄佳琪     2020-06-03 10:31 | |

12岁的小白(化名)用父母手机看视频“中奖”得手机,按要求操作后安心等快递。隔天,父母发现微信及账户内7000多元被盗。近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批准逮捕。

图源IC

今年2月初,12岁的小白在家,拿着妈妈的手机在“快手”App上看视频时突然收到一条私信“恭喜你,抽中苹果手机一部!”小白信以为真,添加了对方发来的QQ群号。按照群主要求,小白把妈妈的微信号、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一并发了过去。操作好后,对方告诉小白马上就发货,让他安心等待。

第二天,小白妈妈登录微信时发现账户里的7000多元通过红包、扫码的方式被转走。了解情况后,小白妈妈意识到被骗,立即带着小白报案,由此案发。

根据线索,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并发现邓某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邓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称自己从去年12月开始,通过“快手”平台发布手机中奖的虚假消息,以此骗取对方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之后,他再自行登录对方账号,通过扫码和发红包的方式,将对方微信里的钱转给自己。

为了防止被追查,邓某称其专门买了十多个快手账号、QQ号,这些账号用过就删除。他以为用买来的账号实施盗窃,就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邓某称其通过这种方式,骗了60多人共计6万多元。

经审查,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7000多元,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同时仍有其他犯罪事实有待查证,闵行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网络非法外之地。承办检察官提醒,网络盗窃和现实生活中的盗窃行为一样,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同样是法律严惩的行为。本案中,邓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已达到刑事处罚年龄,其行为构成犯罪,应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通讯员 应梦轩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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