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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错”2岁女童判刑1年半,判轻了?听法律专家如是说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赵菊玲     2020-06-03 14:35 | |

光天化日之下,在上海火车站一把抱起别人家的2岁女童就走,被抓后辩称“抱错了”。昨天,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谯某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图说:庭审现场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摄

 判决一出,话题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网民热议。“简直是明抢,才判一年半?犯罪成本太低了吧。”有部分网民提出质疑。为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计时俊律师,解读判决背后的情、理、法。

“一字之差”有本质区别

“作为一名家长,乍一看到这样的新闻,恐怕都会义愤填膺,感觉是不是判轻了?毕竟孩子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一个孩子出事,往往会毁了一个、甚至几个家庭。”计时俊表示,但仔细从法理上研究这个判决,关键点在于“一字之差”,即“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重要区别。

图说:事发现场 资料图

本案是根据《刑法》262条而判定的拐骗儿童罪,而不是人们常见的“拐卖儿童罪”。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拐骗儿童罪”,行为人拐骗儿童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抚养或者奴役,并无转卖的故意。它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般说来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而拐卖儿童罪则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一字之差,意味着犯罪性质的本质区别。”

体现在量刑上,犯拐骗儿童罪处以5年以下量刑;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则要处以5年以上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属于犯罪未遂,未造成被害儿童(以及被害儿童家属)的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判决一年半,量刑还是比较合适的。”

加大保护未成年人力度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人士,计时俊认为,在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很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比如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等,从法制体例上比较完备,对构成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罚也比较重。

图说:谯某某自称抱错,却露出马脚 资料图

比如,近年来,不少地方加强了“强制报告制度”建设,即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同时,村居设立“儿童主任”,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倡儿童权益代理人,民政设立儿童福利司等,都体现出整个社会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

人们也期待,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立法和司法实践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将“法网”越织越密,让违法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必严惩。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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