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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贪小频频在便利店盗窃食品饮料 总价值300多元仍被判刑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江跃中     编辑:吴宇桢     2020-07-19 10:04 | |

图说:张某正在盗窃店内商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摄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黄诗原 记者 江跃中)有着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都市白领张某,先后4次在便利店盗得食品饮料共计34件,合计人民币300余元。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这起白领盗窃案,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2月,白领张某连续4天到上班途中路过的全家便利店,趁店员不注意时,将看中的东西放进自己拎包里,然后径直离开便利店。

      后在警方的问询中,张某说:“我就是贪小便宜,想着能少花点就少花点,以为偷的东西不值什么钱,就算被抓到也不会有事,所以头脑一热就偷了。”这种贪婪和无知的心理,促使张某多次在这家便利店盗窃,自以为没被发现就相安无事,但她的盗窃行为却全都暴露在24小时视频监控之下。

      从刚开始只敢偷一点点东西,到后来觉得店员没发现,便胆子越来越大,偷的东西越来越多,张某4次盗得食品饮料共计34件,合计人民币300余元。全家便利店店员早已发现张某的盗窃行为,在掌握其作案规律后,店长守候伏击,最后将张某抓住并报警。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张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中,张某虽然盗窃金额总计只有300余元,但她多次进行盗窃,其行为亦触犯法律,应以盗窃罪论处。张某认罪认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铁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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