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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遇查慌不择路 竟将辅警顶在引擎盖上逃逸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屠瑜     作者:屠瑜     编辑:吕倩雯     2020-07-20 16:15 | |

不久前,虹桥机场附近发生惊险一幕: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马路上行驶,引擎盖上赫然趴着一名身着制服的男子!男子手抓雨刮器,身体紧贴引擎盖,才勉强保持平衡,而车辆驾驶员对此视若无睹,继续向前行驶。

图说:监控截图。长宁区检察院供图

实施上述危险行为的驾驶员陈某是一名“黑车”司机。今年4月10日上午10时许,陈某驾驶车辆在本市七莘路、红翔三路附近招揽乘客时,因违法停车被巡逻民警驾车拦下。为逃避处罚,陈某当即倒车转向,意欲逃离现场,却被赶来的辅警挡住了前路。辅警站在车头前,指示陈某停车,但陈某不管不顾仍加速向前,最后直接将辅警顶在引擎盖上驶离现场。身处险境的辅警紧紧抓住雨刮器,而此时的陈某只关心自己的安危。行驶约1.3公里后,陈某自认为摆脱了民警的抓捕,这才放慢速度,使辅警得以下车。经鉴定,辅警伤势构成轻微伤。

当天下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陈某系无证驾驶。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协助执法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属于法律保护范畴,对于辅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应依法予以惩处。本案中,陈某驾驶机动车拖曳正在配合民警执法的辅警,致其轻微伤后果,系故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长宁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提醒,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自觉服从指示,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以暴力方法阻碍辅警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同样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错上加错。

通讯员 简宁 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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