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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争夺战”,真实案例告诉你法官如何考量抚养权归属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梅璎迪     2020-08-12 15:23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曹艳梅 记者 袁玮)当父母感情破裂,走上离婚的道路,孩子的归属往往成为难题。如何正确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让父母离异的孩子依旧沐浴在爱中成长?虹口法院的几起案例告诉你,法官如何考量抚养权归属。

图片来源:东方IC

案例一 高学历、经济条件好能成为抚养权的筹码吗?

张先生与王女士恋爱不久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两年后,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同时提出3岁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理由是自己作为高校教授,文化层次和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妻子。而王女士却不同意,她认为儿子从出生一直由自己照顾,包括分居期间,张先生仅仅与儿子通过几次视频电话,甚至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自己虽然经济条件差一点,但是和儿子感情深厚,儿子理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尚属幼年,长期与王女士生活在一起,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减少两人婚姻关系变动对孩子的影响非常重要,离婚后继续随王女士生活更有利孩子现阶段成长。

案例二 变更抚养关系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武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对“80后”小夫妻,有一个儿子小李。婚后两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调解,小李随母亲生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几年后,武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称因孩子太小自己一人无法照顾,要求判决变更小李随父亲李先生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先生认为前妻生活状况没有变故,条件优渥,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女士并未举证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孩子的变化,武女士以自己在上班为由要求变更孩子随父亲生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 多子女家庭抚养权怎么判?

孙先生与岳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下儿子小孙和女儿小岳。婚后因交流不畅,两人最终对簿公堂,要求离婚。孙先生请求儿女均由自己抚养,岳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岳女士同样舍不得孩子,声称自己家庭条件较好,要求将一对儿女判给自己,甚至提出不要求孙先生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均希望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的愿望下,由一人负责一个孩子的生活为妥。现女儿小岳、儿子小孙分别随孙先生、岳女士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考虑,维持目前的状态为好。法院调解每个周末儿子、女儿有一天可以至父亲或母亲处共同生活。同时考虑到两个子女年龄差距不大,双方互不需要给付抚养费。

案例四 子女随父母一方是唯一的抚养方式吗?

陈先生和应女士本是一对夫妻,婚后养育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小陈。2017年应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4岁女儿小陈由自己抚养,陈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陈先生则认为,女儿出生后到幼儿园都是由自己父母照顾,妻子很少陪伴孩子,且孩子户籍和自己在一起,目前也一起居住,关系良好,自己有信心和能力照顾好孩子。

法官详细分析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现状等因素,综合陈先生家住虹口区,应女士家住静安区,距离不远的实际情况,建议双方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轮流抚养较为妥当。小陈随一方共同生活期间,抚养费由抚养方全额负担。待小陈到8岁后双方再行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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