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新民康里》⑦ | “熊孩子”打赏能退款吗?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新民晚报     编辑:赵菊玲     2020-10-22 12:07 | |

“熊孩子”打赏能退款吗?

专家释法>>>

最近,新闻报道了多起未成年人给主播进行巨额打赏的事例引发了社会的热议,而打赏金钱能否索回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事中邻居阿康刚满6岁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单独实施的给主播打赏5万元钱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阿康作为其儿子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主播将5万元打赏款予以退还。同时,阿康也要在平时加强对儿子的监护和看管,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度发生。

孟祥沛 (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商法研究室主任)


策划

上海市司法局

新民晚报社

制作

上海市法宣办 

新民晚报时政中心

新民晚报全媒体编辑中心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