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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买卖4万条公民信息被判3年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张家愉     2020-11-24 09:34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赵静 记者 孙云)一名做微商的男子傅某为推销保健品,通过网络非法购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公民信息被泄露。一周前,杨浦区法院对傅某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及扣押在案的三星牌S10+手机、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等犯罪工具均予没收。同时,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所提公益诉讼,责令傅某注销涉案微信账号、QQ账号、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赔偿损失,并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这是杨浦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图说:庭审现场。杨浦法院供图

4月起,傅某在网上以1400元的价格陆续购买了逾4万条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然后,他又在网上以700元的价格出售给邓某(另案处理)。傅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自愿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在亲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700元。

杨浦区检察院作为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人傅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傅某注销涉案微信账号、QQ账号、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赔偿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对于这一诉讼请求,被告人傅某未提出异议,并在亲属帮助下预交700元用于缴纳赔偿款。

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傅某依法应予处罚。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傅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傅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图说:庭审现场。杨浦法院供图

据悉,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持续高发,民众频频遭受骚扰电话、短信的干扰,更有甚者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施行在即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同时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处理及免责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保驾护航。刑法更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规制范围,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障筑起铜墙铁壁。

法官表示,本案对傅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进行刑事打击和民事公益诉讼,双管齐下形成合力,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打击违法犯罪,全方位、高强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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